(三)稳定外资外贸,增进更高水平开放合作
6.积极拓展国际市场。持续落实好稳外贸政策措施,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支持行业协会牵头建立面向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的化工品交易平台,宣贯RCEP享惠政策,开展欧美和RCEP区域国家化工产品标准认证和品牌注册,积极参与国际公约谈判,提升化工产品出口附加值和品牌影响力。引导出口企业提升海外仓储能力和交付水平,增强市场拓展能力,提升全球产业链稳定性和韧性。加大对化工产品贸易量较大码头的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协调办理泊位设施调整手续,提高码头吞吐量,做好关键物料和产品运输保障。
7.加强国际产能合作。稳妥推进轮胎、化肥等产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带动相关技术装备与工程服务“走出去”。鼓励有条件地区建设面向周边国家市场的特色化工园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形成高效协同、绿色稳定供应链体系。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强化对外资项目用工、物流等要素服务保障,鼓励外资企业发挥原料、技术、市场优势,加大在华石化、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学品、绿色低碳等领域投资,加快推动外资项目落地实施及稳定运营。
(四)强化要素供给,保障生产平稳运行
8.提高关键要素保障水平。积极拓展石化原料供给渠道,构建基础稳固、多元稳定的供给体系,有序开展海外原油、钾肥、天然橡胶基地建设。指导地方建立石化化工重点产业链重点企业白名单,完善重点企业直通服务机制。细化落实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政策。加强化肥等重点产品原料用煤、用气供应保障,鼓励重点石化化工用煤、用气大户与相关供应、运输企业签订产运需中长期合同,提高用煤、用气合同履约程度,努力保障生产要素供应稳定、价格合理。
9.做好化肥生产保供。实施重点化肥生产企业最低生产计划管理,鼓励硫磺、冶炼酸企业与磷肥生产企业,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企业与化肥生产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引导符合安全环保规定的矿肥一体化磷肥企业立足保供需求尽量增加磷矿石产量,加大磷矿石供应力度,做好“春耕”“三夏”“秋冬种”等关键节点化肥生产保供。
(五)激发企业活力,筑牢稳大盘基础支撑
10.发挥骨干企业主力军作用。支持骨干企业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需要为导向,当好“链主”,牵头针对应用场景和技术创新转化关键环节,打造以丰富化工新材料和专用化学品供给、增加关键共性技术创新解决方案为主的产业原创技术策源地,为上下游企业提供优质原料供给、技术提升方案以及数字化赋能、产业金融等服务,切实发挥对产业链的领航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加快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开展国际化经营,加快培育一批世界一流综合性化工企业、一体化能源企业。推动骨干企业建立先进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分级评价试点工作,激励企业向卓越质量攀升。
11.发挥中小企业补链稳链强链作用。鼓励“链主”发榜、中小企业立足优势揭榜,分专题组织开展融通对接活动,集聚中小企业特长和创新资源,锚定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开展协同攻关,支持“链主”企业将配套的中小企业纳入重要产业链供应链管理,指导完善质量管理、标准管理、研发管理等体系,充分发挥好中小企业产业创新、补链稳链强链的作用。开展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专项行动,鼓励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创建,提升企业竞争力,提升中小企业质量效益、标准能力和品牌价值。指导地方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提供更精准的服务,加强对创新发展、项目落地、稳岗就业等保障力度。
四、保障措施
12.加强政策统筹。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充分发挥工业稳增长协调机制作用,将推动石化化工稳增长纳入部门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配套和落实,开展精准化服务保障,促进本地区石化化工行业平稳运行。加强相关部门工作协同,积极推出有利于促进石化化工经济平稳增长的政策举措,推动政策精准发力,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有关企业要把稳增长、促转型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细化落实稳增长目标任务,筑牢长期提质增效基础。有关行业协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反馈政策落实情况及对策建议,引导企业加强自律。
13.强化预期管理。聚焦石化化工大省、重点子行业、重点化工园区和重点企业开展运行监测调度,跟踪监测重点产品产销、价格、库存、开工率及进出口,以及重点行业市场需求、重大项目建设等情况,定期发布石油和化工行业景气指数、中小企业(石化)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指数、产能预警报告等。组织开展石化化工行业经济稳增长系列报道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宣传行业稳增长、促转型的典型经验做法,积极回应舆情和民众关切,改善公众对石化化工行业的科学认知和理性认识,进一步坚定信心、提振预期。
14.完善财政政策。充分利用现有渠道,加大对关键材料、共性技术、重大装备、工控软件等攻关以及产业化应用示范的支持力度。深化产融合作,推动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协同,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综合运用各类金融工具,支持石化化工行业加快转型。优化作为原料用石脑油的消费税等退税审批环节。
15.强化保障服务。建立完善碳排放核算体系,健全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交易体系,为优质新建项目落地创造条件。加强对化工新材料、电子化学品等高端石化化工产品项目以及中试项目的服务和指导,加快项目审批进程。鼓励实施与可再生能源资源耦合且单位产品综合能效优于标杆水平的项目。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成品油偷税漏税、化肥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清理废除影响企业跨区域经营、迁移及产能、矿产等要素资源自由流动的不合理政策。倡导行业自律,推进责任关怀,鼓励将责任关怀实施准则与安全环保管理体系有效融合。加强国家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推动石化化工企业依法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大力实施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培养优秀企业家和卓越工程师。建设国家石化化工行业人才培养和安全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基地),持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