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稳步扩大标准制度型开放
52. 围绕消费品、制造业、新型基础设施、碳达峰碳中和等重点领域,积极转化先进适用的国际标准,提升国内国际标准一致性水平。
53. 结合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产业、贸易、科技和工程建设等领域合作需求,加快中国标准外文版编译,加大中国标准海外应用和互认力度。
54. 加快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相关规则协调对接,推动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互衔接。
55. 研究制定稳步扩大标准制度型开放的指导意见,以高标准促进高水平开放。
56. 提升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与国际对应程度,提高技术委员会委员成为国际标准注册专家的比例。
57. 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开展标准制度型开放试点,优先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
58. 推动我国团体标准组织国际化发展,支持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和培育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
59. 更好发挥中欧、东北亚、中俄、中国—东盟、中德、中法、中英等多双边机制作用,开展标准化务实合作。
60. 积极拓展阿拉伯、非洲、美洲等区域相关国家的合作伙伴关系,签署更多标准化合作文件。
61. 建立中美政府间标准与合格评定对话机制,加强标准化合作交流。
62. 在亚太经合组织、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等合作平台,提出更多标准化合作议题。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机制框架下,谋划更多标准化成果。
六、实现标准化事业自身高质量发展,着力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扩大标准化影响力
63. 修订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办法、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办法、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推动制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64. 探索建立行业标准代号年报工作制度。
65. 大力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组织开展团体标准组织能力评价。
66. 制定实施关于加强标准实施监督的管理办法,持续推进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监督抽查。
67. 贯彻落实《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深入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
68. 加快出台关于深化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的指导意见。
69. 统筹建设、科学管理各级各类标准化技术组织,围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等前沿技术和新兴领域,前瞻布局一批标准化项目研究组、标准化技术组织。
70. 积极推进标准数字化研究,开展标准数字化试点。
71. 深入推进技术组织联络机制实施,畅通技术组织“微循环”。
72. 持续开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国际标准组织国内技术对口单位考核评估,加强结果运用,实现“能进能出”动态管理。
73. 组织开展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
74. 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超过300家。
75. 持续办好“民营经济标准创新周”活动。
76. 鼓励企业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深入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
77. 持续做好农业农村、智能制造、循环经济、服务、社会管理等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78. 用好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智库资源,加强标准化基础理论研究、技术路径设计和发展趋势研判。
79. 深入实施《标准化人才培养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完善标准化相关职业分类体系和职业标准,推进标准化人才职业建设。
80. 开展全国标准化人才分类统计,建设全国标准化人才分类培养库。
81. 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强化标准化相关专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设标准化技术专业,大力培养标准化应用型人才。加大国际标准化人才培养力度,不断壮大我国国际标准化人才队伍。选拔培养企业标准化总监。
82. 组织举办标准化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加强标准化政策宣贯解读。
83. 进一步丰富标准云课、委员网络讲堂课程资源,加大标准化教材编制出版力度,全面培育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
84. 综合运用各类媒体载体,通过专家论坛、内部刊物和“两微一端”媒体渠道,宣传标准化工作成效。
85. 持续做好纲要实施的宣传工作,总结推广贯彻落实纲要的创新实践和有益经验。
86. 开展重要国家标准宣传解读,通过一图读懂、小视频等多种宣贯形式,不断提升国家标准权威性和影响力。
87. 举办世界标准日活动,广泛开展标准化宣传,营造标准化工作良好氛围。
88. 新批准一批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修订《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管理办法》,加强创新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同步推动技术攻关、标准研制、产业推广,及时将先进适用的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标准,提升标准水平。
89. 批准设立一批国家标准验证点,制定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与管理办法。
90. 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推动纲要深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