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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企业安全生产
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4-25     来源:中机联

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2月14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首次将冶金和机械制造企业纳入须计提安全生产费用范围。
    一、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一)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 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下列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监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中机联资产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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