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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审批事项的通

发布时间:2014-7-18     来源:国家认监委


    根据国家认监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联合发布〈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公告》(公告〔201421号),国家认监委将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审批工作,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审批原则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申请受理和审批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认证机构开放,统一按国家认监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共同发布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确定的认证机构条件开展审批工作。

    二、申请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条件和要求

    申请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条件和要求详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第4条的规定。

    三、试点认证机构转换正式资质的安排

    参加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的37家认证机构,应按《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确定的认证机构条件和要求,于20147月底前向国家认监委提交转换申请,国家认监委将对参加试点的认证机构进行重新审批,对于达不到规定条件和要求的认证机构以及没有有效执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要求》的认证机构将不予批准。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至20141031日结束。逾期未获得批准的认证试点机构将不得继续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四、其他要求

    1.经重新审批符合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应结合监督审核,按照《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GB/T 23331)《能源管理体系XXX企业认证要求》(RB/TXXX如:《能源管理体系钢铁企业认证要求》RB/T103),依照《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已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实施转换审核。

    2.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应结合《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要求,修订《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专业注册工作。

    3.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应结合《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要求,修订《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要求》并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

    申请材料请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办事大厅-行政许可项目-设立认证机构审批栏目查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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