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中国环保部昨日对外发布《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提出全面放开服务性环境监测市场,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性环境监测业务,要创造条件,全面放开。意见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推进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
意见要求,有序放开公益性、监督性监测领域。同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对所提供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规范环境监测行为。
意见还指出,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加强过程监管和信息公开。意见同时强化了责任追究,提出对不符合监测规范、监测结果有误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列入黑名单,抄送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