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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检验检测最新政策近日陆续出台

发布时间:2017-1-12     来源: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以进一步加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范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相关工作程序。该《规定》将于201721日起实施,将持续推进国家食品安全检测规范有序开展。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是指在食品(含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采用的非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为此专门成立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审评委员会,审评委员会设专家组和秘书处。而专家组由食品检验领域专家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代表组成。

《规定》明确指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可行的原则,确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目录,通过公开征集或遴选确定起草单位,研制食品补充检验方法。食品检验机构或科研院所等单位在食品检验中发现可能有食品安全问题,且没有食品安全检验标准的,可以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建议。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综合分析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实际工作需要,可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需求。

为了做好2017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提高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效能,更好服务民生,促进质量社会共治,20169月,质检总局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2017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目录建议,并最终组织制定了《2017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

2016年食药监总局发布了《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品种、项目及方法的意见》,抽检计划涵盖了33大类食品、75个食品细类,涉及近4000项抽检项目和检测方法。2017年新年伊始,在征求社会意见后,食药监总局正式发布了《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及要求》。

2017年,国家从通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及时发现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引导食品生产相关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最终社会协同一致、全方位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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