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官方微信

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务信息  >>  正文

环境部将32项固废从“限制进口”“非限制进口”调整
为“禁止进口”

发布时间:2018-4-20     来源:生态环境部

41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决定将废五金类、废船、废汽车压件、不锈钢废碎料、木废碎料等32个品种固体废物,从之前的限制进口类非限制进口类调整为禁止进口。其中16项今年底执行,另16项明年底执行。详情如下:


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对现行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以下调整:

一、将废五金类、废船、废汽车压件、冶炼渣、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个品种固体废物(见附件1),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自20181231日起执行。

二、将不锈钢废碎料、钛废碎料、木废碎料等16个品种固体废物(见附件2),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自20191231日起执行。

《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7年第39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2018年年底调整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2.2019年年底调整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2018年4月13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4月19日印发


附件12018年年底调整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备注:海关商品编号栏仅供参考。


附件22019年年底调整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备注:海关商品编号栏仅供参考。

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版权所有   |   京ICP备13023518号-1   |   京公网安备 11010200380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16号1号楼6层   |   邮编:100037   |   电话:010-68596456 / 68596458
战略合作伙伴、技术支持: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机经网(M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