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将用三年时间全面进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环境自动监测运维质量三类主体专项检查。行动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形成健全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
其中,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的专项检查上,生态环境部每年将会随机抽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约200家,包括省、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的监测机构20-40家;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的专项检查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的造纸、火电、水泥、钢铁、焦化、化工、城市污水处理将会是重点;在环境自动监测运维质量的专项检查上,每年随机选取约10%的国控、省控、市控点位或断面,共约150个环境空气站点或约200个地表水断面。
在时间安排上,2018年生态环境部将会重点检查10个省(区、市)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长江经济带重点排污单位和全国10%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运维质量;2019年则会重点检查10 个省(区、市)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汾渭平原重点排污单位和全国10%的环境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运维质量;2020年重点检查其余11 个省(区、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
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的重视和环境监测细分领域监督检查行动的落实,将进一步释放我国的环境监测市场,推动监测企业提升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能力水平,构建新时代生态环境监测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