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出口管制清单》中涵盖了溶剂萃取设备、气体离心机、UF6质谱仪/离子源等科学仪器及部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国家原子能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联合修订《核出口管制清单》,清单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说明指出,与本清单所列物项直接有关的“技术”将在我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受到与物项同样严格程度的审查和管制。
为“研制”、“生产”或“使用”本清单所列任何物项而专门设计或开发的“软件”转让将在我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受到与物项同样严格程度的审查和管制。
清单中涵盖了溶剂萃取设备、气体离心机、UF6质谱仪/离子源、同位素电磁分离器、离子源、离子收集器、 高压电源、磁体电源等科学仪器及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