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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级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出新规

发布时间:2019-1-24     来源:财政部、科技部

近日,财政部和科技部发布联合通知,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正式出台《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此举旨在规范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工作,减少重复浪费,促进资源共享,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办法》规定,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是指中央财政资金购置的单台(套)价格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的科研仪器设备。

进行查重评议时,将主要从学科相关性、必要性、合理性等维度对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进行评议。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则不建议购置:(一)申购单位及本地区现存同类仪器设备较多且功能可以满足当前研究需要,可以通过共享支撑当前研究(一般按照现有共享仪器设备利用机时不足1200小时来判断);(二)申购仪器设备与本项目的研究方向不符;(三)对申购仪器设备刻意拆分、打包或未使用规范名称;(四)申购单位缺乏合适的专职/兼职实验管理人员、仪器设备操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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