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财政部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文中指出,为积极扩大进口,激发进口潜力,优化进口结构,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5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为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零部件进口,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新增或降低培养基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本轮调整涉及多种仪器仪表及其零附件。
其中,气体或烟雾分析仪,色谱仪和电泳仪,光学射线分光仪、分光光度计理化分析仪器及装置,检镜切片机,光栅测量装置2020年最惠国税率从6%调整为5%,其他显微镜(不包含立体显微镜),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最惠国税率为2%,7月1日至12月31日最惠国税率为1%; 核磁共振成像成套装置,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最惠国税率为3.2%,7月1日至12月31日最惠国税率为2.4%;此外,还包括激光器、X射线断层检查仪、超声波探伤检测仪、涡流探伤检测仪等大量仪器。
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