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所属国有企业,一定要加强自主创新能力,研发和掌握更多的国之重器。国有企业要深化改革创新,努力建成现代企业。”当前,全球科技正加快向跨专业、跨学科、跨领域深度融合创新的态势发展,为军工国企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开辟了新的路径,同时也对军工国企的创新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对新时期下军工国企科技创新面临的形势和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进一步加快体系化能力、建立创新“特区”、激发创新人才活力和发挥“企业家”精神的意见和建议。
一、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目标对军工国企科技创新改革明确了新任务,也产生了新挑战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加快武器装备现代化,聚力国防科技自主创新、原始创新,加速战略性前沿性颠覆性技术发展,加速武器装备升级换代和智能化武器装备发展。”新时期下军工国企科技创新运行模式已无法满足快速增长的科技创新需求。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不缺创新的制度,缺落地的实施
国家为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出台了多项创新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关于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法律规章制度,为企业创新提供政策护航。但在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军工央企、军工科研院所,缺乏涉及成果认定、兼职人员收益保障、市场投融资、财政税收、审计检查等方面的联动配套政策,打通创新落地“最后一公里”的举措较少。例如,虽然国家、省市已陆续出台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规定,但目前对军工科研院所的成果认定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操作方法,军工技术知识产权如何管理以及军用技术脱密责任、技术转化责任认定尚不明确。再如,军工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兼职和离岗创业管理、保密管理等配套管理办法、指导意见亟待明确;同时,留在科研院所继续承担军工任务的员工由于所在院所受工资总额限制,员工薪资等难以和市场接轨,对人员稳定性造成一定影响。这些都需要在后续创新过程中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二)不缺创新的人才,缺成长的土壤
军工国企由于长期从事军工任务,形成了严格的装备生产制度,各种规章制度也通常是根据军工研制流程设计、线性管理,规范有余、弹性不足,一定程度限制了创新主体的自主性,难以支撑如“揭榜”“赛马”等利于创新发展的措施,且存在创新实施“重经验”“轻数据”“少工具”的现象,这些问题都导致创新的人才难以成长,难以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另,目前军工国企均建有较为完整的专家体系,以编者所在的中国电科为例,建立了首席科学家、首席专家等专家体系,下属的二级子集团、研究院所也建立了高级专家、研究员、专家等专家体系,特别是研究院所科技人才比例也逐渐提高。但是科技创新人员队伍建设过程中唯论资排队的现象并没有真正的打破,对技术专家在岗位晋升、团队建设等方面并没有给予政策上的倾向,专家技术人员在科技创新领域的话语权不够,甚至出现部分专家为了获取更多创新资源的“控制权”而不得不“追逐”名利的现象。
(三)不缺创新的成果,缺转化的路径
军工企事业单位和高校院所在发展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科研成果和技术,但转化率极低。据国家发改委统计,当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10%,低于发达国家40%的水平,军工国企的转化率相比高校和研究机构更低。在军工国企科技创新成果多与军工科技任务有关,军工国企特别是军工研究所受自身体制和军品流程管控限制,在创新成果转化的脱密、管控、市场化的定价、孵化等机制方面都有所欠缺;进而导致创新成果长时间滞留在军工研究所无法转化,即便是部分成果转化到产业公司后,由于缺乏市场化机制、缺乏产业孵化“优秀经理人”,成果往往很快与原军工单位项目支撑人员脱钩,进而导致后续产品化发展不连续,无法形成品牌效应。
(四)不缺创新的平台,缺持续的投入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科技竞争力的基础。企业一直是科技创新的主要主体,国家科技部也颁布了《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等,希望充分利用企业的资源进行软硬件建设、优化配置、建立共享服务机制,有效改善科研创新环境,增强科技持续发展能力。但是当前在创新平台建设方面,仍然存在着“重申请、轻投入”的现象,往往在平台申请的过程中,企业和团队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资源,平台“品牌”获取后,存在着平台发展未按照规划目标推进,人员未到位等现象;即便是平台运行起来后,如果平台考核机制不健全,平台也往往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地位。
二、新时代加快军工国企科技创新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创新不行,创新慢了也不行!如果我们不识变不应变不求变,错过的可能是整整一个时代。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强大的科技创新力量。”《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明确“国有企业要在创新引领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加大新动能的培育,构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切实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和“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逐步构建军民一体化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围绕新时代科技创新跨越式发展对军工国企体制机制的要求,立足于军工国企科技创新运行模式和机制现状,提出以下发展建议:
(一)坚持“四个面向”,推动国防科技创新形成体系化能力
科技创新必须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加快补齐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化能力短板,凝练国防科技领域重大关键问题,布局战略科技力量,配置创新资源。强化跨部门、跨学科、跨军民、跨央地整合力量和资源,以重大国防科技任务、重大军民融合工程、关键重大工程建设为依托,强化国防科技项目、人才、基地、资金等创新要素的一体化配置,构建涵盖国防科技多维度(如国家部委、军方用户、行业顶尖专家、优秀科研人才等)的科技创新顶层战略机构,在军工国企内成立本领域的战略委员会,加快布局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民融合创新平台、企业科技创新平台等,聚焦战略性、颠覆性、前沿性、非对称技术领域,如5G、量子计算、三代半导体、军事智能、网络战、太空战等,形成“战略需求导向明确、国防科技力量坚实、军民融合特征明显”的国防科技组织模式。
(二)发挥“头部”央企作用,打破成规建立创新“试验田”
在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更好发挥军工科技领军头部企业的创新引领作用,在创新突破、研发投入、成果转化、产业协同等方面“先行先试”。军工国企担负着“强军首责”,既要保证武器装备的合规生产、任务保障,又要不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技术创新工作与生产保障任务从性质上比较与本质上有一定差异。前者强调研制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合规性、关联性,后者注重创新性、探索性和自由性。“打破成规,先行先试”。持续深化科技持续机制改革,深入研究国家科技创新政策与军工企业现行制度冲突的解决方案,为军工国企开辟一块创新体制机制的“试验田”,推动创新资源向头部企业聚集,更好实现产业链上下游整体突破。
(三)建立“容错”机制,充分保护和发挥“企业家创新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即“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牟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是推动创新创造的有生力量,而企业家则是这支生力军的“灵魂”,军工企业的企业家们,不仅要有高度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更需要扛起肩上政治使命、强国强军首责。一方面要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实施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的激励方式,增强军工企业家的使命感与荣誉感;另一方面,应建立军工企业家容错、试错、纠错机制,对于在创新创业中的失误给予一定程度的宽容与纠正机会,保护其创业途中的信心。
(四)以“信任”为前提,构建科技创新的新管理模式
遵循科技创新规律,针对科技创新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特点,推进去行政化的技术管理模式,采用“揭榜挂帅”“军令状”“里程碑式考核”等方式,遴选出科技创新的负责人并给予充分的“信任”和自主性,由项目负责人根据任务分工抽选成员,打破部门壁垒组建矩阵式团队,重点赋予负责人资源配置权、技术路线选择权、考核权等,构建“重结果、重建设、重规则”的创新系统管理运行模式。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推动科技成果评价的社会化、市场化和规范化。对属于国防科技领域前沿探索任务,适应长周期、原创性、颠覆性特征,在竞争择优前提下鼓励探索、宽容失败。
(五)注重“内部”需求,形成创新主体与业务部门有机协同
需求牵引是军工企业发展理念之一。需求一方面来自“外部”即军方的军事需求,另外一方面来自“内部”既军工企业内的体系发展需求。相比外部需求,内部需求的往往是牵引并带动单位创新发展的重要输入,研发部门、市场部门都是竞争的直接参与者,对新技术、新产品的敏感度更高。应建立健全技术创新主体与市场部门、业务部门之间的创新系统体制机制,构建以产品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研相结合的内部创新协调同机制,推动科技创新主体能够研发本领域所需的共性技术、基础技术等共享给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和市场部门能够将外部用户需求信息、技术应用信息反馈到创新实体,形成互动良好的创新生态运行模式。
创新重在“创”、贵在“新”、意于“用”!科技创新这把利剑,用好可以强国强军强企,在国家转型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供给侧改革的大趋势下,科技创新对军工国企能够在国家发展转型下成功实现转型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培养国企的创新土壤,建立创新驱动路径,将会进一步促进军工国企生产力的发展,激发广大员工的创造力和成长动力,对促进国企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为中国电子科技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