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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1000万预算采购实验室仪器
设备

发布时间:2021-4-25     来源:政府采购网

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5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M-2021-03-13915(TC219503A)。

2.项目名称: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及需求:

包号

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一包

高效液相色谱仪1台、高效液相色谱仪1台、高效液相色谱仪5台、气相色谱仪1台、顶空进样器1台、ECD检测器1台

3330000元

二包

高效液相色谱仪2台、高效液相色谱仪1台、高效液相色谱仪1台、高效液相色谱1台

1514000元

三包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1台、比例阀4个、电子天平 (百万分之一)1台、电子天平 (十万分之一、万分之一变挡)7台、电子天平(千分之一)2台、酸度计1个、熔点仪1台、密度计1个、电导率仪2台

1763400元

四包

形态分析系统、旋转蒸发仪3台、超声波清洗器1台、刀式研磨仪2台、高温炉2台、纯水仪1台、显微镜1个、恒温干燥箱1个、组织捣碎机1个、恒温池架1个、高能混合冷冻研磨仪1台、

1759200元

五包

电子天平(千分之一)3台、固相萃取仪1台、固相萃取仪3台、薄层色谱成像装置2台、超声波清洗器5台、超声波清洗器1台、UPS3台、UPS1台、粉碎机2台、恒温空气震荡摇床2台、纯水仪1台、融变时限检测仪1台、全自动溶出仪清洗机1台、恒温干燥箱2台、光散射法可见异物分析仪1台、全自动均质器1台、全自动平行浓缩仪1台、超离心粉碎机1台、折光率仪1台、离子计1台、冻力仪1台、中药二氧化硫测定仪1台、石英楔检糖计1个、减压干燥箱1个、医用冷藏箱1个、普通冷藏柜2个

1633400元

4.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设备到采购人现场;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个工作日免费派人员安装调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时,须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一小时期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4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7栋21层)。

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800元/包,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5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凯利中心13楼开标室4(二道区洋浦大街与大连路交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一包至四包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五包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2.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3191号

联系人:李鹏

电话:0431-80762627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时代7栋21层

联系人:韩姗姗、孙岩

电话:0431-81127627、81127626

电子信箱:hanshanshan@cntcitc.com.cn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姗姗、孙岩

电话:0431-81127627、81127626

4.监管部门信息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电话:0431-89865657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3191号        

联系方式:李鹏0431-807626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时代7栋21层            

联系方式:韩姗姗0431-811276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姗姗

电 话:0431-81127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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