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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产品质量
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4-28     来源:工信部

工信厅科函〔202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属各单位,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根据《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10〕93号)、《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核定细则(暂行)》(工信厅科〔2010〕143号)有关规定,现启动2021年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复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复核评价范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第二批)复核结果的通告》(工信部科函〔2017〕489号)公布的63家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

二、各实验室要按照《2021年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复核工作方案》(附件2),认真做好复核材料准备及申报工作,于2021年4月28日前登陆质量品牌公共服务平台(www.miitqb.cn)“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申报管理系统”,向本实验室所属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中央管理企业提交复核材料。

三、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按照《第二批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复核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好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实验室复核材料初审及后续衔接工作。其中,复核材料初审工作需于2021年5月16日前完成。

四、通过初审的实验室应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复核材料纸质版(包括主管单位初审意见,一式两份)提交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专家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未按时提交的,视为主动放弃复核。

五、联系方式

专家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陈娟 张百茵

010-68209201/68209269  010-68209621(传真)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夏厦 010-68205247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1号楼4层(100846)


附件:

1.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名单(第二批)

2.2021年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复核工作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4月12日




       附件2      

                                                  2021年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复核工作方案

一、复核依据

根据《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10〕93号)及《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核定细则(暂行)》(工信厅科〔2010〕143号)。

  1. 复核对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第二批)复核结果的通告》(工信部科函〔2017〕489号)公布的63家实验室

  2. 申请材料

     实验室归属法人单位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复核申报信息表》及相关随附证明材料。

    (二)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以下统称推荐单位)同意该实验室通过初审的书面初审意见。

  3. 重点复核内容

    (一)实验室资质变化情况;

    (二)实验室的软硬件设施和人员等基本情况变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装备达到国内或行业领先水平的比例、中高级以上职称的实验室人员比例等;

    (三)实验室核心业务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的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检测或评价报告数量等;

    (四)实验室支持服务行业或区域产品质量提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近三年提供的年度产品质量分析报告等;

    (五)实验室在为企业提供相关产品质量诊断、质量改进和共性质量技术问题解决方案推广应用等方面服务的情况;

    (六)实验室在本行业影响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研究方向及承担国家科研任务,在实验技术方法、专用设备研制改进等方面的科研成果,自主研究与合作研究课题数量及实施效果,开展重点领域的学术会议、人员培训、标准贯彻等重要交流活动次数及内容等;

    (七)所在地方政府或行业对实验室的支持情况。

       五、组织方式

    实验室复核工作由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专家技术委员会领导,具体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组织实施。专家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负责复核联络、协调等日常工作。

    推荐单位负责具体组织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实验室复核材料初审工作,并配合做好实验室复核工作的现场核查等工作。

    六、工作流程

    实验室复核工作程序分为确认复核、填报材料、初步审查、初审确认、能力评定、复核评定、审查批复等环节(工作流程图见附录)。

    (一)确认复核流程:实验室登录质量品牌公共服务平台(www.miitqb.cn)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申报管理系统”查看复核通知和复核工作方案,在线提出复核申请。

    (二)填报材料流程:实验室按照“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申报管理系统”复核流程的要求填报材料并提交。

    (三)初步审查流程:复核申请材料由推荐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同时在实验室管理系统修改该实验室的初步审查流程状态。推荐单位在收到实验室的复核申请材料后,负责组织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通过初步审查的实验室归属法人单位在线打印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有关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提交到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审核后,出具书面初审意见(《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复核申报信息表》最后一页“审批情况”- “主管单位审批意见”位置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实验室或推荐单位将通过初审的实验室复核申请材料及推荐单位的书面初审意见等材料一并提交给秘书处。

    (四)初审确认流程:初步审查通过后,由各行业协会对本行业所属的所有实验室复核材料进行初审确认,并同时在实验室管理系统修改相关实验室的初审确认状态。行业协会对本行业所有参加复核的实验室统一出具书面初审确认意见,加盖公章(一式一份)后提交秘书处。

    (五)能力评定流程:秘书处对通过初审确认的复核材料进行登记、综合汇总,并对通过初审确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是对材料的格式以及审查的意见与网上系统材料的一致性进行审查。对于未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材料,秘书处将有关意见反馈给实验室和相应的推荐单位。

    秘书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材料按照不同行业领域进行分类,制定评审计划;根据不同领域的分组情况和回避原则,秘书处从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技术专家组,以集中会议评审的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

    为加强复核工作的严肃、公正性,复核过程中可根据情况组织实地考察评审,主要考察实验室的软硬件设施、工作开展情况、对行业或区域产品质量提升的促进作用等。秘书处将于实地评审10个工作日前通知相应的实验室,并向相应的推荐单位通报。接受实地考察的机构应当为技术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实地考察期间不得安排与评审工作无关的活动。

    会议评审并实地评审结束后,由技术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并报秘书处。被要求整改的实验室,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可以视为通过能力评定。相关整改材料必须提交实验室管理系统。秘书处根据评审意见在实验室管理系统修改相关实验室的能力评定流程状态。

    (六)复核评定流程:专家技术委员会根据复核申请及评审情况,以召开专题会议或函件评审的方式,对技术专家组提出的评审意见进行集中审查,提出复核评定意见。秘书处根据复核评定意见在实验室管理系统修改相关实验室的复核评定流程状态。

    (七)审查批复流程: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将评定结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七、结果公布

    复核结果根据评审情况分为未通过复核和通过复核两类。实验室出现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未通过复核:

    1.未按时提出复核申请;

    2.国家实验室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审查资质失效;

    3.有以实验室名称对外出具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情况;

    4.复核申请未通过推荐单位初审;

    5.不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

    6.复核评分未达标;

    7.连续3年未按时提交实验室年度业务发展和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的情况;

    8.实验室在复核材料中有重大事项瞒报、虚报行为。

    对通过复核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实验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发布复核确认公告。对未通过复核的实验室,将会把评定结果和意见反馈给相应的推荐单位,并公告取消实验室称号。


    附录

    复核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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