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个VOCs走航标准发布
据悉,《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的制订是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实现长三角区域标准统一。
标准解读
走航定义
作为国内乃至国外首个VOCs走航技术规范,《规范》首次明确了走航监测的概念:利用车载式快速监测设备在行进中连续自动监测,结合定点监测,对污染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基于地理位置信息显示沿行进路线污染物空间连续分布。这里明确了要求“连续自动监测“,同时需要“显示沿行进路线污染物空间连续分布“,这就要求快速监测设备能够实现实时在线监测且能够测出污染物组分及浓度信息,不再是实验室或便携式设备实现车载后的移动定点监测。
走航速度
《规范》提出:按照规划路线开展走航监测,必要情况下可对路线进行适当调整。走航监测速度应满足每25 至35 m 可得到一组有效监测数据。按这个要求,按20公里每小时的走航速度来计算,则每组监测数据时间间隔需在6秒内,这也就意味着走航监测必须采用快速单质谱法进行监测分析,若用实验室色谱质谱联用法则无法满足走航速度的要求。
走航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在《规范》中多次强调了监测结果的呈现,如:7.3.3 记录监测点位TVOC 或特别关注的污染物浓度最高值,以及对应监测时间、GPS 坐标、所处道路位置、污染物组分、气象特征等信息;8.3.4走航监测完成后绘制走航路径上的所监测挥发性有机物总浓度或单项、多项VOCs 污染物浓度分布图,污染物浓度高低由颜色区分。从这些要求中可以看出,走航结果至少需包含四要素:时间—地点—浓度—组分。
标准特点
国内首个
目前尚无针对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的国家、地方标准或规范,《规范》为首个针对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的标准文件。
技术兼容性强
《规范》对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工作的全流程进行了要求,兼顾市场上现有走航设备的技术原理,未限定离子源和质量分析器的类型。
兼顾执法需求
《规范》充分考虑了监测执法需求,对走航结果记录提出了明确要求:符合监测部门、执法部门的工作内容和需求,在监测方案制定、监测实施步骤方面,规范走航监测工作开展,有助规范化开展检测执法、业务化监测和科研工作。
监测与管理挂钩
《规范》充分考虑了现有技术特点和管理的需求,附录中制定了两个物质组分表,一个是必测组分,其组分较少,说明是充分考虑了现有各走航设备的监测能力,且是日常工作中较为关注的污染物,另一个为29种选测组分,通过物质组分可以看出,兼顾了光化学活性较强、恶臭异味和有毒有害的物质,充分考虑了管理的需求。
青岛佳明测控
JMAMS300-S型系列大气移动快速走航监测系统
JMAMS300-S型系列大气移动快速走航监测系统,完全符合《规范》要求。该系统具备秒级响应,边行驶、边监测、边反馈,对区域污染物总量、污染物物种、趋势变化及输入、过境、沉降过程进行快速筛查,实时、在线、连续监测,分析污染物的物种、 浓度、强度以及演变过程。
结合气象信息、GIS地理信息,绘制污染物运动轨迹,追踪污染物动向,建立区域大气污染时空“画像”,创建区域大气“动态直读”模式;描绘污染地图,制作监测区域污染物浓度时空分布图。为决策、管理部门提供典型污染过程的预警建议,实现污染物总量与污染趋势的实时、快速筛查,全面、快速锁定污染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