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1300-01603
项目名称:朝阳市生态环境局便携式VOCs红外热成像仪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00,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具体事宜以签订的供货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6日至2021年07月2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8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的方式执行,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朝阳市人民路1号
联系方式: 0421-39010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龙山街三段12-1号
联系方式: 0421-3711188
邮箱地址: lnjyjt@sina.com
开户行: 朝阳银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240001201101000158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董谕
电 话: 1820421987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1300-01603
项目名称:朝阳市生态环境局便携式VOCs红外热成像仪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00,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具体事宜以签订的供货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6日至2021年07月2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8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的方式执行,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朝阳市人民路1号
联系方式: 0421-39010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龙山街三段12-1号
联系方式: 0421-3711188
邮箱地址: lnjyjt@sina.com
开户行: 朝阳银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240001201101000158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董谕
电 话: 18204219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