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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 运维质量评价实施细则征集
意见

发布时间:2021-7-21     来源:搜狐

7月12日,为解决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管理市场混乱的现状,加强对排污单位、运维公司的约束性,河北省污染源监控中心起草《河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维质量评价及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7月20日前完成意见反馈,预计2021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细则中对制定统一评分标准,并要求河北省境内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排污单位、从事第三方运维服务的运维机构均参与运维质量评价。

一、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维现状

在“十四五”开局之际,随着排污单位治污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部门启用各项非现场执法模式,来进一步完善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制度,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由于极强的专业性,极易在日常运行情况和维修中出现纰漏,严重时甚至会产生违法情况;第三方运维机构市场混乱,一些运维单位运维能力、水平、质量高低不一,也是部分企业自动监控设备异常,数据量长期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在2020年河北省生态环境厅通报的固定污染源异常数据情况中,仅第四季度全省自动监控设备出现异常数据就高达7248次,涉及自动监控设备2423台。邯郸、唐山、沧州、秦皇岛等多市生态环境局对排污单位及第三方运维单位进行通报约谈,高度重视企业和运维单位务必加强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

二、运维服务实行打分制

为切实促进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运维水平,促进自动监控设备常态化稳定运行,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细则中提出从自动监控设备健康度评价、单个点位运维质量评价、排污单位运维能力评价、运维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四个方面进行评分,每自然月一个评价周期,采取基础分扣减的评分方式实施。

一、自动监控设备健康度评价

以设备联网传输数据日期开始计算,使用1年以内基础分100分,每多使用1年,基础分降低5分;设备及采样单元每出现一次故障且修复时间在24小时之内的,扣减10分,修复时间每多24小时加扣10分,1个月内多次出现故障,扣减分数累加。

二、单个点位运维质量评价

(1)电子运维表单完整率指标:每个自然月现场巡检并填报电子运维表单数量达到或超过4次,不扣分,每少1次扣减10分;虚假填报电子运维表单行为1次扣减20分。

(2)传输有效率指标: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5%以上不扣分,90%-95%之间扣5分,达不到90%扣20分。

(3)设施设备故障次数指标:采样单元、各自动监控设备每出现一次故障且24小时内修复的扣减5分,修复时间每多24小时加扣5分,不同设备故障扣减分数累加。

(4)日常运维项目指标:各运维项目未按技术规范中要求的维护周期定期维护,单个项目每缺少1次扣减5分,不同运维项目扣减分数累加。

(5)质量控制措施指标:各自动监控设备进行校准(包括手工校准和自动校准)、校验、标样核查、实际水样比对等质量控制项目,未按技术规范中要求的内容和周期实施、或未按规定进行记录的;自动监控设备长期停用重新启用前、或维修更换主要部件后重新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校准、校验或比对工作的,单个项目每缺少一次扣10分,不同项目扣减分累加。

(6)参数设置正确性指标:各自动监控设备设置的量程、斜率截距、计算公式、各项参与计算的参数设置不正确,每出现一次扣10分,不同参数设置不正确扣减分数累加。

(7)故障维护期应急措施指标:自动监控设备因故障或维护等原因较长时间不能正常工作时,期间未按规定频次采取人工监测并上报监测结果、或虚假上报监测结果的,每次扣减20分。

(8)废液处理指标:对于水质自动分析仪器所产生的废液未用专用容器予以回收、未按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或无法提供危废处理单据的,一次扣减40分。

三、排污单位运维质量评价

人均运维7个点位及以下的,基础分100分,每人均运维站点数量增加1个,基础分减5分,其中对于仅实施单烟尘或单项污染物的监测点位,每3个点 按照1个运维点位计算;依托第三方运维机构运维的排污单位,基础的100分。基础分扣减其所有单个点位运维质量评价分数的平均值,即该排污单位运维质量评价结果。

四、运维机构服务能力评价

人均运维7个点位及以下的,基础分100分,每人均运维站点数量增加1个,基础分减5分,其中对于仅实施单烟尘或单项污染物的监测点位,每 3 个点位按 照1个运维点位计算;基础分扣减其负责的所有运维点位扣减分的平均值,即该运维机构服务能力评价结果。

按季度或按半年实施的校准、校验等质量保证措施,维护周期内未按规范要求实施的,其扣减分数计入此维护周期内最后一个月的评价结果中。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于次月5日前完成上个月运维质量初评工作,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于次月15日前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向各排污单位及社会公开发布评价结果,其中向社会公开的运维质量评价结果应至少包括排污单位运维能力评价结果和运维机构服务能力评价结果。

三、未来仍然面临挑战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是推进环境保护数字化进程,强化污染源监督管理能力,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的重要手段。制定评分标准只是第一步,真正的挑战还在后面。

随着运维管理工作的不断规范化,也将对重点排污单位和污染源在线监控运维机构乃至地方环保监管部门都提出了更严更高的要求。

运维机构及人员仍需要:
有分数就有排名先后,随着每一个季度的公示结果出炉,排污单位排污单位可以根据排名情况择优选择,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将倒逼排名靠后的运维机构及人员规范运维管理,提升运维质量,化压力为动力,为建设绿水青山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支撑。
排污企业仍需要:
(1)规范建设在线监测站房,确保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和维护。
(2)建立和完善监控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章。
(3)对符合要求的第三方运营单位日常运维情况进行监督。
(4)提出在线设备故障时手工监测数据上报的管理要求。
(5)对监控数据传输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发现异常数据应及时报告,查找原因,并实施整改。
环境监管部门仍需要:
建立工作制度,明确专门人员,负责运维质量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同时负责自动监 控设备、自运维人员、运维机构等有关信息的核实、维护等工作,使各类基础信息完全、准确,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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