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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整体被纳入规范范畴 认证认可条例修订稿意见
征求

发布时间:2021-11-26     来源:化工仪器网

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规范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活动的唯一单行法规,,对于规范和促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加强和创新市场监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自20038月发布以来,至今未经过全面修订,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推进,《条例》已与有关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市场准入条件、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等改革内容存在多处不符。

20181月,国务院专门出台《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将质量认证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并在文件中明确提出修订认证认可条例的任务。

2019年开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启动《条例》修订工作,1122日,国家认监委发布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公告。

《条例》的修订围绕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实施质量强国战略,按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修改了改与“放管服”改革要求不相适应、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冲突、与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不符、与机构改革新要求和市场监管新体制不一致、改与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事业发展需要和监管要求不相适应五个地方。

《条例》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吸收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放管服”改革成果、完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活动的总体要求、完善认证制度、将检验检测整体纳入规范范畴、完善认可制度、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是完善法律责任制度、修订与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相关的表述八个方面。

其中,《条例》新增了“检验检测”章节(第三章),明确建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主要明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检验检测机构基本行为准则、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能力验证、行政机关设立或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等内容。

《条例》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12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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