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末,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了2022年第一批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征集通知,为2022年的全年申请定下了总基调,下面为大家分析2020年到2022年老政策和新政策的异同。
一、自荐条件(总体)
2020 |
2021 |
2022 |
变化 |
基本条件、专项条件、重点关注条件 |
基本条件、经营条件、创新能力、专业化程度、精细化程度、激励条件六类 |
基本条件、经营条件、创新能力、专业化程度、精细化程度、其他专项条件六类 |
20年较粗放,21年完善,22年微调,由激励条件变更为其他专项条件 |
1、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
2020 |
2021 |
2022 |
变化 |
在北京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
在北京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
在北京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
无 |
符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指导意见 |
符合北京市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优先支持十大高精尖产业和硬科技产业 |
符合北京市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优先支持十大高精尖产业和硬科技产业 |
21年后重点确定了行业类别 |
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50%及以上 |
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50%以上 |
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50%以上 |
无 |
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且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 |
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且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 |
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且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 |
无 |
2、经营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020 |
2021 |
2022 |
变化 |
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 |
营业收入。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 |
营业收入。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 |
2021年之后有所改变,增加了企业估值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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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净利润。近两年企业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00万元 |
净利润。近两年企业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00万元 |
|
- |
企业估值。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1亿元 |
企业估值。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1亿元 |
3、企业专项条件(2020)创新能力(2021、2022)
2020 |
2021 |
2022 |
变化 |
应具有主导产品(服务),即企业拥有主要从事的特定细分领域的产品(服务)。即企业拥有主要从事的特定细分领域的产品(服务) |
主导产品属于产业链“卡脖子”环节,或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或属于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或有效实现进口产品替代 |
主导产品属于产业链“卡脖子”环节,或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或属于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或有效实现进口产品替代 |
2021之后确定了关键领域与产业环节 |
拥有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授权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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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数量,首台套产品认定,新技术新产品的数量(包括在研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II期、III期临床批件数量和药品批准文号等数量) |
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数量,首台套产品认定,新技术新产品的数量(包括在研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II期、III期临床批件数量和药品批准文号等数量) |
整体变化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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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其他知识产权数量(如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等) |
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其他知识产权数量(如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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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主导产品(服务)所创造的销售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较高 |
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不低于5% |
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不低于5% |
21年后确认了研发支出的比重与数量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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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视产品研发,注重培养研发人员,近两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较高 |
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
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
4、专业化程度
2020 |
2021 |
2022 |
变化 |
主导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企业具有专业化高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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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
主导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
21年后增加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以及和龙头和重点工程提供配套产品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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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拥有自主品牌 |
企业拥有自主品牌 |
||
企业为龙头企业、大企业或重点工程项目提供配套产品(服务),并签订合同协议 |
企业为龙头企业、大企业或重点工程项目提供配套产品(服务),并签订合同协议 |
5、精细化程度
2020 |
2021 |
2022 |
变化 |
企业取得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等相关认证;获得技术、工程等资质认定、企业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较高 |
企业获得技术、质量、工程、环保、安全等资质或资格认定 |
企业获得技术、质量、工程、环保、安全等资质或资格认定 |
21年后增加了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或业务系统云端迁移要求,在信息化方面,要求更加具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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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或业务系统云端迁移 |
企业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或业务系统云端迁移 |
6、重点关注条件(2020)激励条件(2021)其他专项条件(2022)
2020 |
2021 |
2022 |
变化 |
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达到10%及以上,且近两年企业资产负债率和上年度流动资产周转率控制在合理范围 |
近两年主营业务平均增长率10%以上,或近两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10%以上 |
近两年主营业务平均增长率10%以上,或近两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10%以上 |
21年后增加了利润的增长要求 |
近两年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
近两年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数量,或近两年主持或参与国家重大科研课题数量 |
近两年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数量,或近两年主持或参与国家重大科研课题数量 |
21年后增加了课题的要求 |
主导产品被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或省级及以上首台套产品、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等 |
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
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
21年新增了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的情况 |
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奖项。 入选信用中国(北京)红名单 |
有上市计划(已向证监局提交IPO报辅申请并获受理;或已签订保荐机构)(含新三板精选层) |
有上市计划(已向证监局提交IPO报辅申请并获受理;或已签订保荐机构)(新三板除外) |
21年不考虑荣誉和信用红名单,22年排除了新三板上市计划企业。因本条为参考项,总体上影响不大 |
二、办理流程
2020 |
2021 |
2022 |
变化 |
自荐窗口在当年2季度开放,时限1个多月 |
自荐为敞口申报,全年开放,每月认定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筹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全年开放,每季度评价一次 |
从每年1个月到每月认定再到每季度评价一次,规范了认定流程 |
*文中信息引用自国家工信部及北京市经信局网站,最终以相关部门的最终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