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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3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第二
批项目发布

发布时间:2022-11-18     来源: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编辑:段    审核: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培育新科技、新产业、新增长点,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先行突破,强化研究真问题、真研究问题,助力“两个先行”,根据《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暂行管理办法》(浙科发规〔2019〕110号)、《2023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决定启动2023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聚焦三大科创高地战略领域,根据战略需求、规划需求、市场需求等三类需求,经广泛公开征集和组织多次论证,凝练形成第二批117个榜单(详见附件)。年度榜单(指南)滚动发布、动态调整。

(一)申报单位根据榜单(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并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和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申报主体应整合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目标任务,强化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二)各设区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聚焦国家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组织发动各类创新主体公开竞争、揭榜攻关,并强化主动服务,负责做好推荐工作。

(三)各设区市科技局和有关归口管理部门、申报单位要认真落实《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项目推荐和申报切实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

(四)研发攻关计划项目申报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榜单)指南相关申报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创新点、技术路线、研究基础、预期目标和成果等。且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2. 项目申报与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须签署上传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确保内容真实可信,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3. 申报项目须经各设区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并在线报送。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推荐主体责任,加强审核把关并上传推荐承诺函。

二、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方式一: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搜索“科技创新”,通过“立即办理”-“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线”-“我要揭榜”点击进入。

方式二:手机“浙里办”APP,搜索“科技创新”,通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线”-“我要揭榜”点击进入。

(二)时间要求

2022年8月10日开放填报,2022年9月5日17:30申报截止。请设区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于9月6日17:30前将推荐函和系统导出的推荐汇总表、承诺书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

三、有关要求

实行项目申报不设限额和限额择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年度可推荐数登录申报系统查询(与第一批榜单统一纳入推荐限额)。项目申报和推荐要求参见《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第一批项目的通知》(网址:http://kjt.zj.gov.cn/art/2022/7/29/art_1229225203_4959496.html)。

咨询方式:

1.申报系统咨询:

项目中心:都康飞 0571-87051059

刘晨晓 0571-85214237

马钰婷 0571-81051634

技术支持:袁凯华 0571-85118011

2.业务咨询:

工业领域:陈  鼎 0571-86512650 (项目中心)

杨无悔 0571-81051434 (项目中心)

邵  晖 0571-87055372 (高新处)


附件下载:

2023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第二批项目榜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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