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8月2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连发5个税费政策文件,延续完善相关政策,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科技创新。
根据税务总局网站,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布了5个税费新政,分别是《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和《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释放重磅利好政策。
首先,目前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的主要税费优惠政策在今年底到期,而当前小微企业、个体户经营依然比较困难,为了支持他们发展,上述新政将这些优惠政策一次性延长四年,至2027年12月31日,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和教育附加费等。
具体这些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田志伟告诉第一财经,与过去有很大不同,较长的延续期符合税制的“稳定性原则”,可以有助于纳税人在较长时期内合理安排自己的经营行为。上述政策延续,也同样体现了政府对小微企业扶持的决心。
“长期以来,小微企业贷款难、融资贵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小微企业的发展,此次针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有关税收新政对于帮助小微企业融资具有重要作用。”田志伟说。
根据前述公告,为了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财政部 税务总局确定了两大税费优惠政策: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当然,要享受上述利息收入免增值税政策需要满足相应条件。比如小额贷款指小于100万元(含本数)以下。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水平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含本数)等。
田志伟表示,上述支持小微贷款等优惠政策,可以减轻相应增值税、印花税,这不仅可以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而且可以增强银行对小微企业房贷的意愿。
另外,为进一步支持创业创新,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优惠政策也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并明确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其他条件按照此前规定执行。
根据此前《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