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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仪器仪表进出口关税调整

发布时间:2023-12-28     来源:财政部    编辑:衡格格    审核:张经纬 王静

12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公告。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履行关税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中的重要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2024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


其中,对1010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见附 1);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继续对铬铁等107项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对其中68项商品实施出口暂定税率(见附 4);根据国内需要,对部分税则税目、注释进行调整(见附5),调整后,2024 年税则税目数共计8957 个。

在《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中,涉及到的仪器仪表包括:用于90章下列环境产品,包括太阳能定日镜、其他测量海洋、水文、气象或地球物理用仪器及设备,测量,检验液体流量或液位的仪器,测量、检验压力的仪器及装置,税目90.26中其他税目未列名的液体或气体测量仪器及装置,气体或烟雾分析仪,色谱仪和电泳仪,使用光学射线(紫外线,可见光,红外线)的分光仪、分光光度计及摄谱仪以及其他理化分析仪器及装置,用于测量、记录、分析和评估环境样品或对环境的影响的理化分析仪器及装置,检镜切片机,轮廓投影仪,光栅测量装置,其他光学测量或检验仪器和器具,测振仪,手振动仪,具有可再生能源和智能电网应用的自动电压和电流调节器,自动调控流量、液位和湿度的仪器,且在其他税目未列名的零附件;具有可再生能源和智能电网应用的自动电压和电流调节器;非液压或气压的自动调控流量、液位和湿度的仪器;X射线断层检查仪专用闪烁体、准直器;X射线断层检查仪专用探测器;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平板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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