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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更新 新政发布 | 黑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
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4-23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编辑:衡格格    审核:张经纬 王静

 五、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研制,加强标准宣贯,推动落实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相关标准,持续引领设备更新。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推进落实。

  (十三)加快完善能耗、排放、技术标准

  1.积极参与相关标准制修订,发动驻省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积极参与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动提升工业设备能耗能效标准,严格落实能耗限额家电和工业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

  2.推动工业母机、工程机械、农用机械、锂电池、光伏和通信基站等相关设备标准升级,实现设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筑牢安全生产标准底线。加快提升节能标准和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火电、炼化、煤化工、钢铁、焦炭、多晶硅等行业能耗限额,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

  3.落实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优化提升大气、水、固体废弃物、噪声等排放控制水平。严格执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配合制修订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落实风力发电机、光伏设备及产品升级与退役等标准。

  (十四)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

  1.围绕汽车、家电、家居产品、消费电子、民用无人机等大宗消费品,配合国家开展安全、健康、性能、环保、检测等标准升级。加快电动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传统燃油汽车售后服务标准迭代。推进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建设,集束发挥计量、认证、检验检测、质量监督等质量基础设施作用。

  2.加强产品技术标准宣传,严格执行家电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大力普及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和节能知识。严格执行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落实碳标签等相关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引领、绿色认证、高端认证等作用。

  (十五)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

  1.严格执行材料和零部件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再制造等绿色设计标准,指导协会行业组织和具备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制修订相关标准,强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再生资源回收标准供给。

  2.落实国家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二手交易中信息清除方法国家标准,引导二手电子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

  (十六)强化重点领域国内国际标准衔接

  加快完善中俄标准信息服务系统,加快建立黑龙江省数字标准馆,为我省对俄及“一带一路”国家贸易和技术合作提供标准信息服务。积极参与国际认证互认活动。

 六、强化保障措施

  打好政策组合拳,用足用好现有政策,研究谋划亟需出台、能形成规模效应、带动拉动大的新政策,统筹用好财政、税收、投资、金融、科技、环保、产业等各类支持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撬动作用。

  (十七)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地)推进落实。

  1.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对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

  2.用好农业、住建、交通等领域支持政策,用足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等报废更新进行补贴,实施农机优机优补政策。支持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房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持续实施好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支持老旧船舶、柴油货车等更新,利用交通运输部专项资金支持更新界河航务船舶。

  3.用好教育领域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和职业院校统筹“双一流”建设资金、高教强省专项资金、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等现有专项资金及学费收入等学校自有资金,用于学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技术设备等;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统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等现有专项资金以及地方自有财力,用于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仪器设备购置更新。

  4.用好用活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联动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通过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等,补贴用于家电报废回收体系建设。

  5.积极用好中央财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发挥政府绿色采购引领作用,推动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

  6.严肃财经纪律,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财会监督职责,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分配和拨付各类财政支持资金,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十八)落实税收支持政策。由省税务局牵头负责,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推进落实。

  1.按照国家部署,加大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支持力度,认真落实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优惠政策。

  2.按照国家部署,推广实施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用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执行好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方式。认真落实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十九)优化金融支持。由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地)推进落实。

  1.用好再贷款政策工具,聚焦重点领域的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方向,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组织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抓住政策窗口期,开辟绿色通道,争取更多央行资金支持。

  2.建立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融资对接机制,按照备选项目白名单建立主办行制度,一企一策开展常态化融资对接,推动企业加快完成设备更新采购流程,并将白名单纳入信用征信平台和营商环境大数据中心。

  3.发挥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机制作用,将设备更新重点领域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强化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督导考核,设立设备更新改造领域贷款投放考核指标,督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贷款投放力度。

  4.指导各政策性、涉农金融机构以及哈银租赁发挥牵头作用,将相关领域市场主体作为融资对接重点,分类施策满足个性化融资需求。

  5.落实汽车消费优惠政策,指导金融机构落实好取消自用汽车贷款首付比例限制政策要求,结合购车人实际情况,进一步下调首付比例,降低利率水平,更好拉动汽车消费。引导银行机构合理增加绿色信贷,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推动降低支付结算费用,指导银联推动支付机构积极向消费者让利,围绕支付环节给予更多手续费优惠。利用好中央财政对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银行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支持的相关政策。

  6.发挥碳减排支持工具作用,指导符合使用条件的金融机构优先使用碳减排支持工具为回收循环利用项目提供低成本信贷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快贷款投放,联合发展改革部门,畅通金融机构与资源循环利用企业融资问题双向反馈渠道,加强政银企三方信息共享,共同推动解决融资问题。

  (二十)强化要素保障。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地)推进落实。

  1.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

  2.建立健全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等价格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二十一)加强创新支撑。由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地)推进落实。

  1.协同开展技术攻关,聚焦长期困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产业基础、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通过省重点研发计划部署“数字经济”、“高端装备”、“智能机器人”等重点攻关专项。统筹省内外创新资源,围绕发电设备、交通运输装备、大型成套设备和智能农机装备等制造业重大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2.推动创新成果转化落地,深化“企业出题,科研答题,市场阅卷”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灵活采取揭榜挂帅、竞争择优等方式遴选支持一批重大项目,强化制造业中试能力支撑,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推动形成一批新装备、新产业、新服务业态。

  (二十二)强化宣传引导

  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引导,及时梳理总结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支持政策,建立政策直达机制,确保企业和消费者广泛知晓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依托数字政府平台,建立我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信息平台,汇集各地各相关部门政策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建立省级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专项小组,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地)、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形成1+N”方案体系,做好政策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系统观念,落实部门责任,强化跟踪问效,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重大情况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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