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依据《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21)新标准,开展β射线吸收法和振荡天平法PM10和PM2.5自动监测仪器的适用性检测。
针对光散射法PM10和PM2.5自动监测仪器,参考HJ 653-2021标准,编制了《光散射法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与检测方法作业指导书》(CNEMC-03-ZJZX-011-2023),并以此为依据开展委托检测。
近年来,高精度光散射法PM10和PM2.5自动监测仪器在美国、欧洲监测网络中的应用比例逐步提升,为推动新原理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质检中心拟依据HJ 653-2021标准,启动“光散射法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适用性检测。
拟申请检测的企业可登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官网,点击“仪器检测申报系统”,在“环境空气监测仪器”栏目下选择相应仪器类别进行申报。具体检测要求、检测内容及有关注意事项可在申报系统“通知公告栏”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