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正式印发《中国科学院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有关要求,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现将《中国科学院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
2025年7月18日
《细则》明确,中国科学院主责的重点专项将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和人民生命健康,重点资助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等,加强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各领域提供持续支撑和引领。重点专项按重点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项目是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可根据需要下设课题。
在组织实施原则上,《细则》强调需求导向、动态部署,从重大现实紧迫需求出发,加强战略前瞻布局;坚持开放创新、协同攻关,遴选优势科研团队,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实行目标管理、加快应用,明确任务目标,强化科技成果的“实战性”;加强监督、突出绩效,建立监督评估体系和运行管理机制。
在指南编制与发布方面,《细则》指出,指南应遵循实施方案总体目标和任务设置,明确形式审查条件和项目遴选方式,避免交叉重复。中国科学院将通过多种项目遴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采取新型组织模式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项目立项环节,明确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的相关要求,以及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等流程。项目承担单位应按指南要求提交申报书,专业机构组织评审,中国科学院审核后下达立项批复,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任务书。
项目实施过程中,中国科学院指导专业机构做好过程管理,项目承担单位按任务书要求完成研发任务。实行中期检查制度,执行周期超过 3 年的项目需进行中期检查。项目实施中如需调整,按不同情况执行相应调整流程。对于出现特定情况的项目,可提出撤销或终止建议,按规定程序执行。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与成果管理方面,《细则》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在执行期满 2 个月内完成综合绩效评价材料准备并提交,中国科学院组织专业机构在 6 个月内完成评价并下达结论。评价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两类,未通过的按要求追回结余资金。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可申请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 1 次,延期时间不超过 1 年。
重点专项管理与总结验收环节,中国科学院指导专业机构形成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执行期 5 年及以上的重点专项需编制中期执行情况报告。执行期间如需对重点专项主要任务进行重大调整或终止执行,按程序报科技部、财政部审批。执行期结束后,组织开展总体绩效评估,形成总结报告报科技部,并推动项目成果应用推广,对成果转化应用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在多元化投入与资金管理上,《细则》提出坚持多元化原则筹措资金,加强联动,引导各方投入。中国科学院扩大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通过多种方式对项目分类支持,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建立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监督与评估方面,《细则》明确建立全过程监督评估体系,接受监督评估的单位需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等。中国科学院对实施过程和专业机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专业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开展日常监督,项目承担单位落实法人责任,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加强外部监督协同,落实科技伦理监管制度。同时,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创新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