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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小巨人”、高企最高100万!苏州市政府公
布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若干扶持措施

发布时间:2026-1-6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    编辑:衡盛楠    审核:张经纬 王静

市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成林计划”构建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扶持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苏府规字〔202519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实施“成林计划”构建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扶持体系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51230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实施“成林计划”构建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扶持体系的若干措施为了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构建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全链式扶持体系,推动形成中小科技企业铺天盖地、科技领军企业顶天立地、各类企业万马奔腾的发展格局,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要求

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壮大提升科技企业规模和质态,加快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到2028年,新增3万个科创项目,拥有科技型企业超10万家;获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3万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2万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200家;入库“瞪羚”企业4000家、“独角兽培育”企业800家、科技领军培育企业150家;科创板上市企业70家。聚焦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扶持服务,进一步夯实“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的“金字塔”形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二、扶持措施

(一)实施“选种育苗”行动,助力创新种子“破土而出”。

1.构建项目发现网络。完善科技人才和项目引进体系,布局建设海外离岸创新中心、城市协同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最高100万元建设支持,根据年度服务成效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布局建设苏州高校成果转化办公室(SOTT),推进高校科技成果就近孵化、在苏转化,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与驻外科技参赞、留学生联谊会等建立合作关系,实施全球科创伙伴计划,对纳入计划的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级市<>

2.强化创业人才引进。实施苏州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给予个人最高500万元、团队最高3000万元支持。对参加“赢在苏州”全球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对总决赛一等奖项目给予苏州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直接立项支持。建设“单人公司(OPC)创业首选城市”,加快吸引集聚海内外OPC人才。落实青年科学家发布制度,给予50万元支持并直接认定为苏州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打造专业化青年创业园,提供空间保障、政策咨询、项目路演等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

3.加速成果转移转化。加快推进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建设,鼓励和引导高校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支持企业与高校联合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每年按技术开发合同实际成交额给予最高10%补助。支持开展技术转移、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4.引导加大天使投资。鼓励苏州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天使基金、苏州未来产业天使基金,聚焦未来网络通信、第三代半导体、量子科技等前沿领域,投向初创期种子项目,能投则投、应投尽投。落实国有投资机构尽职免责机制,引导国有投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

5.强化孵化载体建设。建好“孵化器—加速器—未来产业科技园”,对新获评的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未来产业科技园,分别给予最高600万元、最高300万元支持。支持各市、区国有孵化器统筹不少于20万平方米的创业空间,为初创企业提供空间保障,打造“零成本创业”标杆示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各县级市<>

(二)实施“培土润苗”行动,助力成长企业“拔节生长”。

6.优化科技企业评价体系。升级迭代“科创指数”评价模型,对企业进行精准画像,建立分层分类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提供针对性服务。将“科创指数”引入科技创新惠企补助政策,整合形成“科创指数惠”政策包,给予每家企业最高3000万元支持,实现惠企资金集中兑付、免申即享、直达快享。(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7.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累计最高1000万元支持。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根据企业研发投入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加速“AI+”赋能实体经济,支持企业购买算力服务,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8.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构建“产业界出题、科技界答题”机制,面向全球实施“揭榜挂帅”项目,给予发榜企业最高1000万元支持。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支持创新药物和高端医疗器械研发,每个项目分类分阶段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支持开展软科学研究,鼓励企业参与科技创新决策咨询。(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9.加快场景资源全域开放。推广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对获得国家支持的人工智能场景示范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遴选一批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项目,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支持建设一批苏州市场景开放创新中心,择优给予每家三年总计最高300万元支持。对市级以上认定的首台(套)装备,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经省级以上认定的首版次软件,给予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三)实施“扎根强枝”行动,助力成熟企业“枝繁叶茂”。

10.支持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推动研发机构赋能产业、服务企业,支持企业建设牵头类全国、省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最高2亿元、2000万元支持。支持企业牵头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最高5000万元、1000万元支持。高水平建设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新批准建设的院士工作站、创新联合体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11.支持企业引进领军人才。建立重大创新团队“绿色通道”,支持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成建制引进高端科技人才。对企业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可直接认定苏州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加大对科技领军培育企业等优质企业引才育才的支持力度,对其拟引进的符合条件的海外高端人才可直接认定为苏州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12.建好开放创新合作平台。坚持本土创新和离岸创新“双轮驱动”,支持企业在美国、欧盟等全球智力密集区域建设海外研发中心。推动外资及港澳台企业在苏州设立实体化研发创新中心、内部独立部门,对布局新建企业研究院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级市<>

(四)实施“育林参天”行动,助力领军企业“顶天立地”

13.加快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强化科技领军企业培育,给予培育企业金融、空间、人才、研发、监管等政策集成支持,对其新建的全球研发中心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对新建的创新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鼓励科技领军培育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组织实施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级市<>

14.鼓励承担重大科技项目。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实施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支持企业加强未来产业重大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国家“两重”“两新”、专项债券等政策支持。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持和参与完成单位,按国家奖励资金最高1:2给予奖励。对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的主持完成单位,按省奖励资金最高1:1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15.支持企业融资并购。发挥省扩产强基战新基金作用,综合运用港股基石、上市定增等方式,支持重点企业上市融资、投资扩产、资源整合。支持市属国有投资机构设立专项并购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支持“链主”企业通过企业风险投资(CVC)方式围绕本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并购重组。鼓励金融机构为并购重组及后续运营提供并购贷款、并购保险、并购债券等金融工具。(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苏州金融监管分局,各县级市<>

(五)实施“生态涵养”行动,助推科技企业“蔚然成林”。

16.强化科技金融赋能。升级优化“四贷联动”风险共担机制,构建“政银企保担”协同的风险共担体系,对金融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科技信贷所产生的损失,给予最高1000万元风险补偿。建立科技保险风险补偿机制,对科技保险创新险种产生的损失,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偿。对企业科技贷款利息、科技保险费、科技担保费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7.强化创新平台支撑。建好“苏创荟”智能平台,助推人才、成果、项目加快落地。加快建设硅光、具身智能、生物医药等产业特色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发挥“公共平台+产业孵化”核心职能,提供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服务,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推行药品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对承担研发生产服务的CXO平台,根据年度交易费用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培育布局一批概念验证、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鼓励平台对外开放共享,根据年度服务成效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级市<>

18.强化知识产权服务。支持企业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每项给予50万元支持。建设产业知识产权与标准协同创新中心,实施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计划项目,每项给予100万元支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服务。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与法院深入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协同治理工作。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惠企,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公共服务”政策体系,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质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9.强化创新人才服务。实施高端人才领航、产业人才支撑、青年人才集聚、人才生态创优系列行动,着力引育与创新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优化人才综合服务配套,为人才提供购房补贴、医疗保健等一揽子人才待遇。构建技术经理人培育体系,将符合条件的技术经理人纳入紧缺人才计划政策支持范围。推动科技产业融合发展,鼓励企业与高校联合引育人才,支持“产业教授”“科技副总”申报苏州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各县级市<>

20.强化数据支撑和空间保障。支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公共数据开放与授权运营,为企业用数提供便利支撑。鼓励企业加快实施以数据要素为关键驱动力的数字化转型,引导企业构建企业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对需要新增用地且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中予以统筹安排,依法保障企业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资源规划局,各县级市<>

三、组织保障

构建“成林计划”企业服务体系,形成企业诉求及时掌握、有效跟进、及时解决的精准稳企服务机制,统筹资源“一对一”服务企业。坚持全市“一盘棋”,上下联动,统筹协同。政府科技创新投入预算安排原则上只增不减。政府财政科技支出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加强政策实施过程跟踪,科学分析实施情况,确保支持政策落地见效。各部门政策所涉及资金按原渠道和财政体制要求落实,并做好全过程监督。

本文件自2026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1231日。本文件由苏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承担。本文件规定的政策与相关政策文件同类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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