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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等三部门部署做好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相关政策衔接
工作

发布时间:2026-7-15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编辑:衡盛楠    审核:陶炜煜 齐子杨

导读: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做好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相关政策衔接工作。明确各省(区、市)孵化器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要求,推动原国家级孵化器升级发展,支持其提升服务能力,引导对标达标;同时,按要求组织做好标准级、卓越级孵化器申报相关工作。自202651日至202712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标准级和卓越级孵化器,适用《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中税收政策。

关于做好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科函〔202629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孵化器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等职责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职责一并划转。为做好相关政策衔接,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孵化器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要求,推动原国家级孵化器升级发展,支持其提升服务能力,引导对标达标。同时,按要求组织做好标准级、卓越级孵化器申报相关工作。

二、自202651日至202712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标准级和卓越级孵化器,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2号)中税收政策。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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