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和内蒙古自治区在沪举行加强科技合作座谈会,并共同签署了“十一五”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协议。 根据协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和上海市科委将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技术研究、稀土资源开发和应用、农畜产品深加工、新药合作、新能源开发与利用以及实施科技人才西引工程的实施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
同时,上海市科委在“十五”支持内蒙古开展科技管理培训的基础上,将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内蒙古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双方将依托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内蒙古与上海的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开展科普宣传和科技传播的交流。为保证合作的顺利实施,双方对经过专家评审的两地重大合作项目,优先列入上海市科委国内科技合作计划和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科技发展计划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