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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凯:协会发展与现行税制矛盾亟待解决

发布时间:2008-1-9     来源:zhengchaosong

    日前,“我国工商领域行业协会政策环境研究”课题组正式结题,本课题由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担任组长,国资委研究室主任彭华岗、副巡视员陈国卫、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周凯任副组长。
  从2006年5月开始,通过深入调研,课题组在创造有利于行业协会发展的环境政策、使行业协会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方面提出了有益的建议。
  该课题组提出“向行业协会征税不合理”。近日,记者就此专访了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执行副会长周凯。
  “行业协会的经费来源不是经营性收入”
  “工商类行业协会是体制改革产生的新生事物,在工作职能、内部建设、生存条件等方面都很不完善,面临着很多发展中的问题需要探索。当前,行业协会发展与现行税收制度的矛盾就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周凯说。
  周凯介绍,当前,各行业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有三项:
  第一是会费进项。虽然民政部为支持协会发展制定了专门政策,对各协会的会费标准不再做限制性规定,但多数行业协会从协会为会员服务、保护会员的根本利益出发,不可能、也不应该大幅度提高会费标准。会费进项只能满足约10%~20%的工作经费需要,有些协会甚至不到10%。
  第二是展览会进项。事实上,有较好收入的往往是名牌展会和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以消费品为主的展会。展会经济收益大部分为展览公司和展览馆所得,协会只得到工作经费。此外,展会经济中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行业协会的职能是为企业服务,不是市场竞争的主体,不能为了增加收入而把自身摆在参与市场竞争的位置,否则将形成职能错位。况且,能够通过办展览会补偿工作经费不足的行业协会只是极少数。
  第三是咨询进项。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方面,行业协会与在市场上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咨询公司有本质的不同。经营性咨询公司的服务是市场化的,是在经过谈判有一定经营利润的条件下才提供咨询服务。协会的咨询服务则是非营利性的,只有在专项咨询项目较复杂、工作量较大、自身经费无法满足需要时,才由服务对象(用户)提供工作经费补偿。所谓咨询收入,实际上也只是项目本身的所必需的工作经费。
  周凯表示,正因为行业协会不从事经营性活动,所以行业协会普遍经费不足也是显而易见的。这对协会的发展影响很大,最直接的表现,一是束缚了协会服务领域的拓展和业务创新。有很多企业长期需要的服务平台的建设,协会往往因为经费紧缺而无法进行。二是制约了协会人才构成的优化。由于收入低,使协会对年轻人、专业人才等基本没有吸引力,现有年轻人才也极易流失。“很多原本想来协会工作的年轻人,一听到协会的待遇很多都放弃了。”周凯说。
  “行业协会不应承担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税赋”
  周凯认为,根据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和行业协会发展的实际,国家应对工商类行业协会实行无税赋政策。
  “行业协会不是经营性组织,没有经营性活动,不应承担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税赋。国家现行规定行业协会与企业一样要交纳5%的营业税。我们认为行业协会不开展经营活动却要缴纳营业税是不合理的。”周凯说。会员单位向协会交纳的//3b3.org/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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