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颁布施行。8号文件提出,对列入国家发展重点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专项进口税收政策,对国内生产企业为开发、制造这些装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配套部件和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或实行先征后返,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同时,取消相应整机和成套设备的进口免税政策。至此,广大装备制造企业多年来强烈反对的"税收倒挂"问题终于盼来了解决的时机。
今年以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机械联合会等部门,对8号文件确立的16项装备重点领域,逐项研究制订进口税收政策。目前,新型纺织机械中的喷气织机和自动络筒机及其零部件,大型施工机械中的大型全断面隧道掘进机零部件进口税收政策已经发布执行;煤炭综采设备、高档数控机床、大型石化设备等领域的进口税收政策已经进入评审阶段,近日将颁布执行;其它领域的政策正在或即将展开调研论证工作。
制订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是一项非常繁琐而具体的工作,仅靠政府部门、行业中介机构是难以完成的,需要业内广大企业,尤其是行业骨干企业和特定产品的重点生产企业积极协助提供需要予以免税的进口零部件和材料清单。然而,我们在工作中发现,一些企业对这项政策并不了解,没有配合做好调研工作;一些企业对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受托下发的申报通知和调查问卷反应消极,没有及时回馈材料,耽误了工作进程;尤其是一些特定产品的重点生产企业没有申报需要进口的配套零部件和材料清单,将享受不到进口免税政策。在后续工作中,希望有关企业积极行动起来,按照要求,认真研究提出需要予以免税的进口零部件和材料清单,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这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