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高技术产业发展,国家发改委于二○○八年三月十四日以发改办高技[2008]622号文发出通知,决定在信息和产业升级等领域建设若干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主要内容如下:
建设重点
(一)信息方面:
1、新一代移动通信测试验证国家工程实验室;2、新一代移动通信系统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3、下一代互联网核心网国家工程实验室;4、下一代互联网互联设备国家工程实验室; 5、下一代互联网接入系统国家工程实验室;6、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7、高密度集成电路封装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8、光通信器件国家工程实验室;9、光纤传感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10、TFT-LCD工艺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11、电子信息产品标准化国家工程实验室;12、信息内容安全国家工程实验室;13、灾备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14、遥感卫星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
(二)产业升级方面
1、难冶有色金属清洁生产国家工程实验室;2、制浆造纸国家工程实验室;3、水泥节能环保国家工程研究中心;4、生物质发电成套设备国家工程实验室;5、燃煤污染物减排国家工程实验室;6、真空技术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7、多晶硅材料制备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8、塑料改性与加工国家工程实验;9、超导材料制备国家工程实验室;10、碳纤维制备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11、碳纤维复合材料国家工程实验室
有关具体要求请登陆国家发改委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