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以财税[2008]115号文件发出通知,对节能回节水专用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生产企业实施办法所得税优惠,并于2008年开始执行。环境监测仪器中的在线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仪、化学需氧量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生物需氧量水质自动分析仪进入优惠之列。
以下是通知全文。
近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以财税[2008]115号文件发出通知,对节能回节水专用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生产企业实施办法所得税优惠,并于2008年开始执行。环境监测仪器中的在线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仪、化学需氧量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生物需氧量水质自动分析仪进入优惠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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