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7月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启动创新型企业试点以来,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两批287家试点企业成效明显,示范作用日益突出。在此基础上,2008年7月三部门经评价首批命名了91家“创新型企业”。为进一步加大试点工作力度,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经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三部门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并于二OO九年一月十四日,以国科发政〔2009〕36号印发。有关此通知的详细内容请登陆:http://www.mos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