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建立优胜劣汰和动态调整的运行管理机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各主管部门审核上报有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已验收的工程中心进行了评价,并于2010年4月20日,以2010年第4号公告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对于评分在60-65分之间(含60分和65分)的光电子器件、输配电及节电技术、移动通信和水煤浆气化及煤化工等工程中心,决定给予警告,对存在的问题要抓紧进行整改。
与仪器仪表行业有关的工业自动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过程自动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传感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均评价合格。
附件:一、2010年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结果
二、予以警告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