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建立优胜劣汰和动态调整的运行管理机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各主管部门审核上报有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已验收的工程中心进行了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于3月27日以第6号公告公布。
工业自动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过程自动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传感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自动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分别以91分、80.4分、72.1分、68.3,排名第4、42、77、82。
公告要求对于评分在60-65分之间(含60分和65分)的新型电源和玉米深加工工程中心决定给予警告,对存在的问题要抓紧进行整改;对于累计已达两次警告的光盘及其应用工程中心,决定撤销“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称号。
公告要求各主管部门认真负责,切实加强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中心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附件:一、2012年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结果
二、予以警告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三、予以撤销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