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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发改委发布:鼓励这些仪器仪表产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4-1-3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微信公众号    编辑:衡格格    审核:张经纬 王静

●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202421日起施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

●《目录(2024年本)》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

●《目录(2024年本)》共有条目1005条,其中鼓励类352条、限制类231条、淘汰类42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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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已经2023121日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2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同时废止。

 

主任:郑栅洁

20231227

 

附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答记者问

202312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就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

问:请介绍一下《目录(2024年本)》的修订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上述三类之外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不列入《目录》。2005年,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发布《目录(2005年本)》,2011年、2013年和2019年分别进行了修订或修正,最新发布的版本是《目录(2024年本)》,自202421日起正式施行。

《目录》作为一项基础性、综合性产业政策,涉及行业多、涵盖领域广,自制订发布以来,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引导社会资源流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考虑到当前我国产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经研究,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启动了本轮修订工作。

问:请介绍一下《目录(2024年本)》的修订导向

《目录(2024年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财经委第一次会议部署,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加快构建具有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特征和符合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要求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政策导向是:

(一)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持续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不断引领产业向中高端跃升。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推动产业技术变革和优化升级,加快推广应用智能制造新技术,推动制造业产业模式转变。鼓励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二)巩固优势产业领先地位。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提高先进产能比例,有效扩大优质供给。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构建产业发展新引擎。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巩固和提高粮食、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加快发展物联网,建设高效顺畅的流通体系。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系统集成,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三)在关系安全发展的领域加快补齐短板。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积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加快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提升战略性资源供应保障能力。加强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增强产业体系抗冲击能力,确保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四)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快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法律服务等服务业,加快推进服务业数字化。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服务业,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业供给。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

问:请介绍一下《目录(2024年本)》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我们在广泛征求部门、行业协会、地方发展改革委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目录(2024年本)》。《目录(2024年本)》共有条目1005条,其中鼓励类352条、限制类231条、淘汰类422条,仍沿用鼓励、限制、淘汰的管理分类,在保持总体连续稳定的同时,聚焦前期实施中的问题和各方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对框架结构、行业设置、条目设置、表述规范等进行了调整优化,进一步增强指导性、可读性、实用性。与上一版相比,主要有以下特点:

框架结构上,在篇首和章首增加了政策导向说明,介绍《目录》的基本情况、修订导向和相关政策,进一步增强指导功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行业设置进行调整优化,更好体现产业发展新趋势和行业管理新要求。

行业设置上,鼓励类新增了“智能制造”“农业机械装备”“数控机床”“网络安全”等行业大类及相关领域有利于产业优化升级的条目,限制类、淘汰类中新增了“消防”“建筑”行业大类及相关领域不符合绿色发展和安全生产要求的条目。

条目设置上,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强化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等领域标准作用,落实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等要求,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避免简单以生产能力、装置规模等作为新增限制、淘汰依据。

表述规范上,鼓励类主要发挥引导作用,在条目表述上主要根据不同行业发展阶段和特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宜粗则粗、宜细则细,对发展方向比较明确的领域,尽可能明确指标参数;对发展方向不明确的新产业新业态,则宜粗不宜细,仅作方向性描述。限制类、淘汰类目录涉及禁止新增、淘汰产能,为突出可操作性,避免因内涵不清出现的“一刀切”,条目表述要求能细则细,尽可能聚焦重点品种,明确指标和参数。

条目数量上,总条目减少473条,其中鼓励类减少469条、限制类增加16条、淘汰类减少20条。鼓励类条目数量减少,主要是对同一类型的条目进行了归类整合,以更好突出《目录》体系化特点和实用性,合并后的《目录》鼓励类条目数量虽然减少,但鼓励方向更加聚焦、鼓励事项总体保持稳定。

问:请介绍一下《目录(2024年本)》的实施机制

根据有关规定,总的要求是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并按规定期限淘汰。在贯彻实施《目录》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采取具体措施,合理引导投资方向,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依法依规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关于仪器仪表鼓励类目节选如下:

科学仪器和工业仪表:用于辐射、有毒、可燃、易爆、重金属、二噁英等检测分析的仪器仪表,水质、烟气、空气检测仪器,药品、食品、生化检验用高端质谱仪、色谱仪、光谱仪、X射线仪、核磁共振波谱仪、自动生化检测系统及自动取样系统和样品处理系统,科学研究、智能制造、测试认证用测量精度达到微米以上的多维几何尺寸测量仪器,自动化、智能化、多功能材料力学性能测试仪器,工业CT、三维超声波探伤仪等无损检测设备,用于纳米观察测量的分辨率高于3.0纳米的电子显微镜,各工业领域用高端在线检验检测仪器设备

灾害监测装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矿井灾害监测仪器仪表和安全报警系统、水文数据采集仪器、地震地质灾害监测仪器仪表、海洋观测探测监测仪器设备及系统,上述仪器的计量检定设备。

检验检测装备及技术:食品药品安全快速检验技术、仪器设备开发及应用,放射性、毒品等违禁品、核生化恐怖源等危险物品快速探测检测技术与产品,生命探测装备,消防产品质量快速检测设备,农产品及其产地环境的有害元素监测技术开发与应用

智能检测装备和仪器:数字化非接触精密测量、在线无损检测、激光跟踪测量等智能检测装备和仪器

工业控制系统:中大型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监控采集系统(SCADA),安全仪表系统(SIS),先进过程控制系统(APC),运动控制系统(MCS),大型高性能实时数据库系统,大型高性能时序数据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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