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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不通过的主要原因分析(2
025年)

发布时间:2025-8-8     来源: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编辑:衡盛楠    审核:张经纬 王静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190号)及《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25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与复核工作已全面展开。本年度评审延续严标准、高要求、重实绩的原则,旨在遴选出真正具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优势,并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作用的中小企业排头兵。部分企业未能通过认定或复核,其核心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申报材料基础性缺陷显著,形式审查即未通过

 要件缺失或严重不符:未能完整提交《暂行办法》及190号文明确规定的基础申报材料,如近两年审计报告缺失关键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意见类型不符合要求(如保留意见、否定意见)、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不规范或未达标。

 数据真实性存疑或逻辑矛盾:申报材料中关键数据(如营业收入、研发投入、专利数量、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不同部分(如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自述报告)间存在明显不一致或无法合理解释的矛盾;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如专利证书、销售合同、检测报告)无法有效印证。

 形式规范性问题突出:材料未按要求装订、签章不全、关键信息模糊不清、未在指定系统按时准确填报等,导致无法进入后续实质评审环节。

二、 核心评价指标未达《暂行办法》规定硬性门槛

* 专业化指标不达标:

• 企业主导产品界定模糊,未清晰聚焦于核心业务领域,未能证明其属于“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或产业技术基础”等范畴。

• 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未持续稳定在70%以上。

• 主导产品在所属细分领域的市场占有率证明不足,未能提供权威第三方数据或详实可靠的市场分析报告佐证其处于全国前列(通常指前三位或前五位)。

精细化指标存在短板:

• 精细化管理制度(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45001等)不健全或未有效运行,相关认证证书缺失或已过期。

• 未建立规范化的流程管理和产品服务体系,相关佐证材料薄弱。

• 近两年未获得省级及以上质量奖项、质量标杆、驰名商标等荣誉,或知识产权运用效益不高。

特色化优势不突出:

• 未能清晰阐述并有力证明其产品或服务具备显著的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特点,或掌握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

• 企业品牌影响力不足,在细分行业内缺乏辨识度和美誉度,相关证明材料(如行业排名、用户评价、媒体报道)缺乏说服力。

 新颖化(创新能力)硬性条件未满足:

 研发投入强度不足:20232024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未能达到《暂行办法》规定的最低门槛(通常为3%以上)。

   创新成果质量与数量欠缺:

• 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足(特别是自主研发的I类高价值发明专利),或专利与主导产品核心技术关联度低。

• 自建或协同的研发机构(省级及以上)层级或运行效果不符合要求。

• 近三年未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 获得与主导产品相关的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证明缺失。

• 数字化转型、绿色化发展投入与成效不明显。

三、 创新能力可持续性与成长性存疑

 研发体系不健全:缺乏稳定的研发团队、持续的研发投入机制和清晰的创新发展规划。

 产学研合作深度不够: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流于形式,缺乏实质性技术转化成果。

 技术储备不足:未能展示对未来技术发展趋势的跟踪和储备,或在新兴领域(如人工智能、绿色低碳)布局滞后。

•成长性指标欠佳: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偏低,未能展现出良好的市场拓展能力和持续增长潜力。

四、 合规经营与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瑕疵

 严重违法违规记录:近三年存在重大税收、环保、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知识产权侵权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或失信记录(以信用中国等官方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数据安全与合规风险:对于涉及数据处理业务的企业,未能证明其在数据采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环节符合《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负面社会影响:存在重大劳资纠纷、负面舆情且处理不当等情形。

五、 复核企业未能展现持续提升或停滞不前

 核心指标下滑:对比初次认定时,在研发投入强度、发明专利数量、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营业收入增长率等关键指标上出现明显下滑,未能保持或提升“小巨人”水准。

 未达发展预期:在创新能力建设、产业链协同、数字化转型、国际化拓展等方面进展缓慢,未能实现《培育方案》中设定的阶段性目标。

 未能适应新要求:对《暂行办法》及2025190号文中可能调整或新增的导向性要求(如更加强调产业链安全韧性、绿色低碳发展、人工智能应用等)响应不足,未能与时俱进提升能力。

注: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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